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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户籍

办理户政业务

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审批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一方为惠州市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县、区)及本市外县(市、区)户口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5、身患疾病或伤残要求照顾的申请人所提供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审批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审批条件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6、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说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外生育人员申请入户,由我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在原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凭原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收费收据予以办理。

四、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审核审批条件

公民考取大中专院校、中技或从大中专院校、中技毕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省籍考生考取省内大中专院校,不需办理户口迁移)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中技录取的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

(2)《录取新生名册》。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2、大中专院校、中技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1)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五、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一)审核审批条件

录用公务员或招收职工,以及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迁入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签发《准迁证》时:

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迁移证》时: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准迁证》。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时: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准迁证》。

(3)《迁移证》。

六、收养小孩入户

(一)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医院的无生育能力证明。

4、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七、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

(一)审批条件

1、公安要求变更姓名或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办理步骤

1、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公安局户政部门。

2、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八、出生登记

(一)审核条件

父母或监护人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需审核证明的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步骤

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过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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