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1702 龙门县公众信息网
政府服务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投资服务
name=8864 龙门县公众信息网
 
  办事指南
城市建设
计划生育
出入境管理
工商税收
车证管理
科技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服务>>办事指南>>司法公安
 

龙门县法律援助指南

一、法律援助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特殊案件或者是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范围

(一)民事案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5、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三、法律援助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刑事辩护或刑事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龙门县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3、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4、属龙门县相关部门管辖的法律事务。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如实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2、提交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4、提交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法律援助审查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人对龙门县法律援助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龙门县司法局提出,龙门县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龙门县法律援助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七、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八、龙门县法律援助处办公地址及电话

地址:龙门县香滨东路4号县司法大楼

电话:0752-7792148

传真:0752-7780236

电子邮箱:flyz_148@yahoo.com.cn

邮编:516800

如何办理护照

一、领取申请表

(一)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的中国公民出国栏目里下载申请表。

关于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的说明:

(1)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财务总监,金融、保险系统人员,科研、医疗、大中专院校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申请人为其他人员的,无需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2)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财务总监,金融、保险系统人员,科研、医疗、大中专院校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申请人为其他人员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二、提交申请

(一)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备齐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光学光面彩色照片3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市,申请人出国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参团旅游的,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发票;个人旅游的,每人须提交旅行所需的不低于4000美元等值的国际流通货币外汇费用证明,即申请人名下的存单或银行证明。

(2)出国就业、劳务的,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雇主雇用、聘用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和外派单位与外派人员签订合同的副本。

(3)出国留学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4)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填表所须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四)"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指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其他等。

(五)"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六)"单位"须填写全称。"行政职务或行政级别"按申请人现状况填写。

(七)"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

(八)"邮政速递"须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龙门县公众信息网
中共龙门县委、龙门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龙门县信息办承办。
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E-mail:lmxzfxs@huizhou.gov.cn
网站维护电话:0752-7780527
欢迎光临本网站,您是第个访问者
name=7388 name=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