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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办事程序

一、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申请人向县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2)县卫生监督所开具检验项目清单,由申请人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检验及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3)申请人资料齐备后,县卫生监督所正式受理;

(4)县卫生监督所对申请资料和现场进行卫生学审查;

(5)符合条件者,县卫生局签发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1)申请人向县卫生局医政股提出申请;

(2)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等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向不符合条件者发出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3)申请人按《批准书》核准内容进行筹建,筹建完成后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执业登记;

(4)县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核实;

(5)符合条件者,县卫生局签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医师执业注册

(1)申请人向县卫生局医政股提出注册申请;

(2)县卫生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医师执业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事期限

一、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设置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置批准,筹建完成后,执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自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业登记。

三、医师执业注册申请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监督投诉

为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投诉和咨询电话,欢迎咨询、查询和监督投诉。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咨询:7881026,医疗机构设置、医师执业注册咨询:7788510,办事咨询:7880650,投诉电话:78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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